企业招聘难的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存在一两天了,很多人可能会问,一个城市有那么多的人才,为什么很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会如此艰难呢?其实员工的工资待遇越来越高,用工成本也随之增加。所以招聘人才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企业就想到了通过劳务外包方式来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 劳务派遣服务于众多的企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更优越的、成熟的劳动力。劳务派遣会在岗前为劳动者提供了各种技能培训。使得劳务派遣机构可以达到“一带二”的作用,可以达到三方“共赢”的效果。这种利大于弊的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为企业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解决了很多。正因为如此,所以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下是有必要的。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理解?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
(2)劳务派遣涉及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可以三方共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此合同中应当明确载明劳动者被派遣到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建议如在该协议中没有派遣人员名单,只有人数,应当在签订协议时与用工单位单独附页签章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人员名单。
如何理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在实践中,同工同酬的标准很难界定,一般来说,是在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大前提下进行合理确定。